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办法
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是指由单位统一缴款办理明珠公用卡、个人持卡到充值点充值的业务。具体办法:
1、单位集中办理明珠公用卡和充值可到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或大连银行所属市内、开发区、旅顺口区和金州区内营业部或储蓄所办理,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均可,缴款四个工作日后再到办卡点领取明珠公用卡或充值。
2、单位集中在公交办卡充值点缴款的,持卡人只能到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充值;单位集中在大连银行缴款的,持卡人只能到大连银行所属充值点充值。单位给所持明珠公用卡充的值不够乘车用时,个人可以用现金在任一充值点充值(最低为20元、50元或50元的倍数,卡内最高充值额为1000元(暂定))。
3、用支票办卡充值时,办卡人须带本人身份证。
4、单位集中首次办卡充值业务的程序是:
a)单位办卡人首先领取并填写《集体办卡(充值)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金额将款交给办卡充值点工作人员(每卡押金30元,第一次定额充值50元,共计80元)。
b)办卡充值点工作人员按申请表及缴付的款额审核后开具收据。
c)单位办卡人自缴款之日起四个工作日后持《取卡凭证》到原缴款的办卡充值点领取明珠公用卡和卡号对照单,同时领取《集体充值明细表》,以备下次充值使用。
d)单位办卡人将明珠公用卡取回后,要在《集体充值明细表》中详细记录持卡人姓名和卡号;下次充值前将每张卡的充值额在《集体充值明细表》中填写清楚,核对准确。
e)办卡人领取明珠公用卡后,可通过充值点内设置的查询机核实卡内金额。
5、再办理充值业务时,办卡人要将填写好的《集体办卡(充值)申请表》、《集体充值明细表》或制作好的《集体充值明细表》软盘以及充值款一起交给办卡充值点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受理后开具收据,自缴款之日起4个工作日后,缴款单位的持卡人就可持卡到收款单位所属充值点充值。
6、第一次办卡为定额充值,充值额50元,再充值以元为单位,最低为20元,卡内充值后最高金额为1000元(暂定)。
7、单位如更换办卡人,要及时填写《办卡人信息更换表》。
8、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不允许以个人名义退卡,如要退卡必须由单位办卡人负责办理,所退明珠公用卡如果有单位已缴款仍未充值的款项应转到本单位其它明珠公用卡上。办理退卡业务须持单位介绍信、卡号对照单及相关部门指定的退卡收据。
9、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损坏后,持卡人可持卡和卡号对照单到本卡对应的充值点按坏卡处理规定办理换卡,换卡后,持卡人要将换卡申请表交给单位办卡人,由办卡人负责更改卡号及用户信息。
10、单位集中办理的明珠公用卡若丢失,持卡人需及时通知本单位,由办卡人负责办理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