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卡”办卡说明

日期:2015-03-01

一、办卡充值

凡年龄在60—69周岁的老年人需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和《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外埠老年人出示户口所在地颁发的老年证)原件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五大营业所(南石、解放、和平、台山、锦绣)办理。

老年人办卡每张需付押金30元,首次办理最低充值20元,以后每次充值为20元,50元和50元的整数倍,卡内最高余额为200元(暂定)。老年卡可在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的上述五大营业所及大连银行等明珠公用卡充值网点进行充值。

二、使用范围

老年乘车卡乘坐市内公交线路(不含快轨、旅游线路、小公汽),金州新区内公交线路(不含金州至开发区、金州至董家沟卧龙小区、金州至金石滩三条线路,旅游线路,小公汽)享受优惠,每次刷卡消费为所乘线路票价的50﹪,乘坐非优惠线路,按所乘线路所示票价正常消费。

三、使用方法

乘车刷卡时在车载机感应区7厘米内停留0.3秒,当车载机发出提示音为:“优惠卡”后即完成当次乘车,此时POS机显示屏上显示提示卡内余额。当卡内余额不够支付一次车费时,有“请投币”的提示,此时应该用现金付费。此卡只限本人使用,同车连续刷卡无效。老年乘车卡在使用限期内不限次数,持卡人70周岁后自动转为普通明珠卡。

四、使用管理规定

乘车刷卡时,必须按规定同时出示《辽宁省老年人老年证》(外埠老年人出示户口所在地颁发的老年证),对稽查及司乘人员查验不得拒绝,如有异议,须出示相关证件,严谨转借、冒用、违者将按照《大连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五、补卡、退卡和换卡

老年乘车卡丢失,由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老年证原件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补卡。老年乘车卡售出后如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卡的,由本人或代理人持办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乘车卡及押金收据,到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退卡。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只退卡内余额,不退押金。

老年乘车卡损坏不能使用时,需持故障卡及押金收据到公交集团所属的上述五大营业所办理换卡。经鉴定属非人为损坏的,予以免费换卡,如属人为损坏,须交押金后再予换卡。无法当时确认卡内余额的卡片,需1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处理时间,同时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六、注意事项:

老年卡不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持卡人要注意保护IC卡,避免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水浸、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上述等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建议将卡片放在护具中。

七、友情提示:

使用老年卡请遵循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相关规定;充值后可在充值网点查询机上对卡内金额进行检验。乘车刷卡有疑议时可即时让司乘人员进行查验。

咨询电话: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4354879

公交集团办卡充值点:南石82494772 解放84612878
和平 84315067 锦绣 86828396
台山84324141 业务82475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