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卡”办卡说明

日期:2015-03-01

一、办卡充值

学生卡首次办卡需交款50元(其中卡押金30元,充值金额20元),以后充值最低金额为20元,卡内最高余额为200元(暂定)。学生卡可在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及大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充值。

二、使用范围

学生卡在大连公交客运集团所属的市内公共汽车上使用时享受特殊优惠。在小公汽、快轨、开发区内的公共汽车、蓝灯出租车、蓝星火车站至夏家河子小公汽、大开线公共汽车;远辰公司公交车及小额消费类领域内使用时,不享受特殊优惠。

三、使用方法

乘坐特殊优惠线路时,须首先出示学生卡有照片面给驾驶员验视,而后再刷卡。刷卡时须在车载机感应中心7厘米距离内停留约0.3秒,当车载机发出收费提示音后,即完成当次乘车消费,余额在车载机屏幕上显示。完成交易后,应将卡片离开车载机感应区20厘米以外,以免造成重复消费。学生卡乘坐特殊优惠线路时,只限本人使用,卡片于5分钟内不能在同一车载机上第二次刷卡。其它不享受特殊优惠的消费领域学生卡同普通用户卡。

四、补卡及退卡

1、学生卡遗失应及时到学校报失(卡片及卡内余额的损失由个人承担),由学校办卡员持介绍信、协议本、学生办卡用信息、押金收据及失卡经过证明材料到售票处南石道街网点补办,30个工作日后领新卡。

2、学生卡售出后,学生在校期间不得退卡,确因特殊原因须办理退卡时,由学校办卡员持介绍信、协议本、学生档案信息、押金收据及退卡理由证明材料到售票处南石道街网点办理退卡。

五、坏卡处理

1、学生卡损坏不能使用时,须持学校介绍信、押金收据到售票处指定网点进行处理,并将新卡信息反馈学校备案,以备年检。

2、经鉴定属非人为损坏的,予以免费换卡,如属人为损坏,须交押金后再予换卡。不能当时确认卡内余额的卡片,需10个工作日以后转余额,同时原坏卡及押金收据收回。

六、年检

1、学生卡有效期至19周岁当年的12月31日。有效期后所持学生卡将自动转为普通卡。

2、超过19周岁仍在校读书的学生需进行年检。由学校出示证明到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所属充值网点进行办理。

七、注意事项:学生卡不挂失,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好卡片、卡片押金收据等,以备退、换卡使用。持卡人要注意保护IC卡,避免接触强磁、高温及腐蚀剂,不能弯折、划刻、污损、重压和水浸、不能在卡片上随意打孔、不能用力按压芯片、不能用重物撞击卡片等。如因上述等原因造成卡片不能正常使用的,属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建议将卡片放在护具中。

八、友情提示:使用学生卡请遵循大连市公交客运集团相关规定;充值后可在充值点用检查机对卡内金额进行检验。乘车刷卡有疑义时可即时让司乘人员进行查验。

咨询电话: 大连银行:4006640099 公交集团办卡充值点:82475068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84354879